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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非法捕撈者異地償還“生態債”

  4月9日淩晨,離渝千里的貴州省天柱縣清水江河段,長江非法捕撈者陳某開始了當日的巡河之路,用勞務代償的方式補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價值。“非法捕撈行為一般都在半夜或者晚上,所以我基本上都是淩晨出來巡河。”陳某説。

  這是渝北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跨渝黔特大非法捕撈水産品案時,推出的被不起訴人跨省異地勞務代償,在我市尚屬首例。

  撒了“漁網”落入“法網”

  陳某的“生態債”還得從2021年夏天説起。

  2021年1月,長江流域開始全面禁漁,作為長江支流的清水江貴州省天柱縣段被劃為10年禁漁區。

  在野生魚帶來的巨大利益誘惑下,當年5月至7月,一個跨省犯罪團夥以“電魚+網魚”的方式,在清水江貴州省天柱縣段非法捕撈水産品7600余斤。在公安機關的偵查下,集捕撈、收購、運輸、銷售于一體的全鏈條犯罪團夥被一網打盡,案件被移送至渝北區檢察院起訴。該團夥為“捕撈—收購—運輸—銷售”全鏈條犯罪。其中,2名貴州籍犯罪嫌疑人為當地魚販子,負責&&貨源和轉售;3名貴州籍犯罪嫌疑人為當地村民,接到生意後負責在清水江中捕魚;6名重慶籍、1名貴州籍犯罪嫌疑人在江北區一水産市場開店從事野生魚的銷售。

  一面是數量龐大的野生魚被非法捕撈,一面是部分當地農民涉案其中,如何把案子辦好?重慶市三級長江生態檢察辦公室一體化辦案,共同為該案辦理確定了“寬嚴相濟+生態修復”的主基調。

  2022年4月,渝北區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對該犯罪團夥的12名成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犯罪情節輕微的陳某、周某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陳某、周某處於該地下産業鏈末端,只對自己實施的犯罪承擔責任,他們參與程度輕,捕獲的漁獲物少,又自願認罪認罰,承諾修復生態,應當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從寬處理。”主辦該案的長江生態檢察官楊熹介紹。

  跨省域跨部門探索勞務代償

  不訴不是“不訴了之”,生態修復在哪被破壞,就應該在哪被修復。

  依據重慶市檢察院和貴州省檢察院等六地簽署的《關於建立長江上遊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渝北區檢察院、天柱縣檢察院、天柱縣農業農村局展開闔作,迅速達成了協作修復生態的意向。

  但一項難題又出現在面前:陳某、周某正是因為沒有正規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條件也特別困難,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當前並沒有賠償能力。

  楊熹想到了勞務代償:“禁漁工作不是貼貼標語、喊喊口號那麼簡單,也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讓‘捕魚人’成為‘護漁人’,生態環境功能不是也能獲得替代性補償麼?”

  於是,渝北區檢察院、天柱縣檢察院、天柱縣農業農村局聯合對照被損害的生態資源,調查當地的水域特點,參考當地的平均工資收入,為二人量身定制了“巡河護漁”的代償方案:陳某、周某每月巡河不少於15次(日),各自須承擔巡河任務74次(日)和206次(日)。二人對該方案欣然接受。

  數十次公益服務償還“生態債”

  4月9日上午6點過,陳某將清晰的巡河照片上傳至微信“護漁員工作群”中,標誌著半日的巡河工作結束。

  圍繞河段進行全面巡查,及時發現並制止非法捕撈行為……像這樣的勞務代償公益服務,陳某、周某已開展一月有餘。

  根據兩人簽署的公益服務承諾書,從今年3月1日起,他們自願在天柱縣白市鎮清水江河段附近開展巡河。在天柱縣農業農村局具體履行監管職責的同時,渝北區檢察院也開展了“雲端”監督,定期檢查二人巡河情況和打卡次數,確保勞務代償履行到位。

  此外,兩人還在渝北區檢察院與天柱縣農業農村局聯合開展的增殖放流活動中現身説法,以本人親身經歷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及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後果。

  目前,兩人已開展數十次公益服務,代以償還“生態債”。

  本報記者 郭曉靜 張莎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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