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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施行 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可拒付車費

  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拒絕乘客使用終端支付運費……遇到這些情況,你都可以拒絕支付車費。記者了解到,重慶市人民政府官網公布了《重慶市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出租車駕駛員應該具備的條件、乘客乘車規定等。該《管理辦法》自4月20日起施行。

  乘客乘車有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了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有效期,出租車駕駛員應該具備的條件外,還明確了乘客乘車的規定:

  ●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車;

  ●不得向駕駛員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要求;

  ●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破壞車輛設施設備或者污損車內物品;

  ●不得攜帶寵物和影響車內衞生的物品乘車;

  ●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車的,應當有陪同(監護)人員等。

  哪些情形可拒付車費

  乘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支付車費?《管理辦法》也有了明確規定。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不使用計程計價設備、使用不合格計程計價設備或者計程計價設備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的;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客運票據的;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的;

  ●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車車載智能終端具備在線支付功能,拒絕乘客使用終端支付運費的;

  ●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車在起租里程內發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由於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原因中斷服務的。

  據上游新聞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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