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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社保領域違規違法問題最高可獎10萬元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細則》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細則》首先明確了舉報獎勵範圍,舉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佔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範圍。

  《細則》也明確了舉報獎勵標準。舉報獎勵金額按照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的2%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每一舉報案件獎勵金額最低200元,最高10萬元。對舉報事項查證為違法違規行為但尚未造成基金損失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違法違規行為性質、可能造成的基金損失等因素,給予200—500元獎勵。對同一舉報事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縣(自治縣)分別查處的,獎金合計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

  《細則》還明確了舉報獎勵程序,包括獎勵審定、獎勵通知、獎勵申領和獎勵發放,制定我市《舉報獎勵審批表》《舉報獎勵通知書》《付款專用憑證》,並明確不能現場領取的舉報人可委託他人代為申領。

  為方便群眾舉報,重慶市統一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投訴受理渠道。舉報人可撥打12333電話諮詢服務熱線舉報,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區縣的人力社保部門舉報。(記者 黃喬 實習生 張穎)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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