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重慶市城市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提升重慶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規範人行道附屬設施空間設置管理,《重慶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屬設施空間設置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徵求意見稿》提出,人行道附屬設施不應侵佔人行道有效通行空間的凈寬、凈高等限界,並保證設置後步行帶寬度不小於2米,部分困難地段設置寬度可適當放低。同時,不應擅自改變附屬設施功能性質,不得擅自利用箱體、桿件等作為廣告用途。
人行道附屬設施 按照配套建設及功能分兩類
《徵求意見稿》首先明確,人行道附屬設施是指佔用人行道地上或地下空間而設置的各類附屬設施,按照配套建設及功能屬性主要分為兩類:
一類設施(同步人行道建設,必須配套之設施):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通信、照明、交通監控、消防、軌道站、公交港、路名牌、交通指示牌、無障礙設施等。
二類設施(後期增設,提供可選服務之設施):環衛設施、廣告、座椅、直飲水、隔離設施、管線配建箱體、5G基站、固定亭棚屋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其他監控設施等。
《徵求意見稿》要求,人行道附屬設施空間設置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科學設置、總量控制、分級管理、協調統一的原則。一類設施的設置優先於二類設施,二類設施的設置要充分整合利用原有附屬設施的空間。具有盈利性質的非公益性附屬設施在人行道上設置應按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有關要求支付相應設施佔用費,費用上繳同級財政。
鼓勵附屬設施集約化設置 不得擅自利用箱體等打廣告
《徵求意見稿》明確,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屬設施空間設置管理進行行業監督、業務指導,統籌協調重點路段、跨區人行道附屬設施空間設置管理工作。
《徵求意見稿》提出,人行道附屬設施空間設置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嚴控附屬設施總量,不應影響行人、交通安全和地下管線的運行與管理。同時,人行道附屬設施不應侵佔人行道有效通行空間的凈寬、凈高等限界,並保證設置後步行帶寬度不小於2米,部分困難地段設置寬度可適當放低。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鼓勵附屬設施集約化設置,利用多桿合一、多箱並集、架空線入地等方式凈化人行道空間。同時,不應擅自改變附屬設施功能性質,不得擅自利用箱體、桿件等作為廣告用途。
重慶市民對《徵求意見稿》如有意見,請於9月5日前通過電子郵箱23138046@qq.com進行反饋。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劉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