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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停水須經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城市供水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活質量。6月9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一步規範供水用水,提出了“建設節水型城市”概念,要求從嚴控制高耗水行業的用水定額。

  《修訂草案》要求,從嚴控制鋼鐵、火力發電、石油煉製、選煤、洗浴、洗車、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洗滌、賓館、水上娛樂場所等行業用水定額,積極推廣循環用水技術、設備與工藝,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此外,城市綠化、環境衞生等市政用水和生態景觀、消防等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

  《修訂草案》提出,城市供水企業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節水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城市供水價格根據使用性質實行分類水價,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以成本監審為基礎,實行政府定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城市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城市供水實行一戶一表制度,裝表到戶、計量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

  記者 顏若雯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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