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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基礎研究 新版《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實施

  新華網重慶3月1日電(韓夢霖)3月1日,新修訂的《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

  “科技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廣泛集聚創新資源,激發創造活力,完善制度保障,全面塑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施行已逾十年,部分條款難以適應科技創新的新形勢、新要求。”重慶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重慶市科技創新整體水平還不夠高,短板和“痛點”仍較突出,在重大引領性的基礎研究原創成果、影響力大的科創&&等幾個方面還存在欠缺。立足新的發展階段,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目標定位,對重慶市科技創新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訂的《條例》從立法層面積極回應了重慶市科技創新的制度需求。作為重慶市科技創新領域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對科技創新制度建設具有統領性、基礎性作用。

  修訂後的《條例》共71條,分為十章,包括總則、科技創新活動、企業科技創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技創新人才、科技創新承載區、科技創新開放合作、科技創新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主要着眼於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加強基礎研究源頭供給、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推動産業技術創新、明確承載區功能定位等七個方面。

  《條例》新增了“基礎研究”相關規定,強化基礎研究的戰略性和引導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快推進原創性、顛覆性和交叉融合創新,激勵創造更多“從0到1”的原創成果,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重慶市科技創新的源頭供給和引領作用。明確各類創新主體發展基礎研究的職能職責,強調政府應當布局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立市自然科學基金、建立基礎研究分類評價機制等,高等學校應當加強培養基礎研究人才。建立市級財政基礎研究項目資金穩定增長機制,鼓勵基礎研究多元投入。

  此外,《條例》針對重慶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不強,國有企業創新動力不足,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不突出等問題,新增“企業科技創新”專章,正向激勵企業創新,反向倒逼企業創新,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創新動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促進創新鏈産業鏈深度融合,打通從科技強到企業強、産業強、經濟強的通道。

  《條例》還為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支持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為重慶市科研院所發展提供新路徑。明確了科研機構發展的市場化導向,鼓勵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選擇適合自身的發展方向,探索靈活的體制機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催生更多市場化科技成果。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負責人&&,市科技局將持續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破除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不斷提升科技創新的質量效率,聚焦關鍵重點、明確科技創新主攻領域,助推以大數據智能化為引領的科技創新,更好地支撐引領新時代重慶高質量發展。

編輯: 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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