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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新規:行政處罰超5000元公民可要求聽證

  新華網重慶2月1日電(韓夢霖)1月31日,在重慶市司法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重慶市司法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李友生介紹,根據今年3月1日起將施行的《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對超過5000元的行政處罰,公民有權要求聽證。

  根據《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聽證適用範圍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産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等。

  其中,較大數額、較大價值標準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沒收非法財物價值達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沒收非法財物價值達5萬元以上,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如何申請舉行聽證會?新規定強調,行政機關在作出符合聽證範圍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自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

  行政機關在舉行聽證7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其他聽證參加人,告知聽證會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此外,《重慶市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將於3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區分完善了不予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情形,行政機關制定免罰清單更加有章可循。

  《辦法》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行政處罰: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同時,針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違法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編輯: 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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