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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對供應對象不設收入限制

  2月16日,記者從市住房城鄉建委了解到,為持續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我市日前&&《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着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

  根據《實施意見》,重慶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區域內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對供應對象不設收入限制。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超過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對象標準,同等享受相關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標準,年漲幅不超過5%。

  不僅如此,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應根據實際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以盤活存量為主、適當新建為輔,重點在軌道交通站點和商業商務區、産業園區、校區、院區(醫院)及周邊增加供給,促進産城融合、職住平衡。

  為加快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步伐,《實施意見》要求,優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市、區縣建立快速審批“綠色通道”;並將在我市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5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企業認定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應的項目資本金可以降低50%核定監管金額。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積極推進承租人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衞生、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社區事務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方面實現租購同權,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公共服務;提升小區治理服務水平,增強入住群體歸屬感和獲得感,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與商品住房共享小區配套設施及公共服務,不得設置物理隔離;推進住房租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記者 廖雪梅)

編輯: 李海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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