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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暴走團”映照出“規則意識”的缺口
2017-07-18 08:56:18 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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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備受網絡輿論關注的山東臨沂“暴走團”事件有了新進展。據報,當地交警開始治理夜間馬路上的徒步鍛煉,勸阻徒步隊不要在路上“暴走”,並約談了部分“暴走團”負責人。

  7月8日淩晨,臨沂一支“暴走團”隊伍在馬路上鍛煉時發生交通事故,一輛計程車衝向人群,造成一死兩傷。事件隨即被媒體廣為傳播,並因其“女司機”和“老人暴走團”的標簽而在網上迅速發酵,引發多種質疑和爭論。

  有意思的是涉事方的態度。從交警的通報看出,涉事的暴走團和司機雙方均有責任。司機撞人自不必説,而暴走團幾十人在馬路上徒步鍛煉,明顯有違道路交通安全法。照理,發生了如此嚴重的人身意外事故,暴走團本該汲取教訓,停止馬路鍛煉。但其顯然並未將這當回事,幾天之後,一支身穿反光背心、打著旗號,隊尾還有叉車壓陣的馬路鍛煉隊伍視頻曝光,再度引發輿論關注。

  道路安全法明文規定,行人應在人行道行走。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如果説在馬路徒步鍛煉不知是違法,但從涉事者身著反光裝和找“護駕”的反應看,這種行為的潛在危險他們顯然已意識到。盡管如此,卻仍然我行我素,強佔馬路暴走鍛煉,其行為自然會引發眾多負面評價。

  近年來,全國各地因公共空間而引發的爭端愈益增多。如廣場舞噪音引發大媽與周圍居民的衝突;廣場舞大媽佔用籃球場、羽毛球場引發與年輕人的爭拗等。如果説,前面這些衝突,還只是人與人之間有關公共空間的使用權之爭,招致的後果限于社會群體間的矛盾摩擦,那麼,如今馬路暴走團造成的後果,則直接關乎生命的安危了。

  基于從眾心理和群體意識,近年各地的健身和民間娛樂活動等,多染著濃鬱的群體性色彩。以臨沂的馬路徒步為例,一支“暴走團”就有幾十人之眾,打著旗號,統一著裝,並配有音樂。而且,他們還自發成立了群體組織,如涉事的“山鷹戶外”便有幾十支隊伍,總人數上萬。如此規模龐大的群體性活動,固益于百姓身體健康,也利于豐富和活躍人們生活,但其對公共空間的訴求及由此帶來的對其他群體的滋擾也不容回避。

  而近年因空間衝突引發的公共事件,涉事主體往往只顧自身一方的利益訴求,如“我在公園、廣場跳個舞有什麼錯?”“健身、鍛煉身體有何不可?”卻往往忽視或回避著行為對其他群體的幹擾乃至侵犯。只強調自身而不顧及他人,只要目的正確就不顧手段是否正當,類似現象在當下社會並不鮮見。它不僅滋生諸多的社會摩擦,亦令社會平添各種危機和不安因素。

  明知馬路危險而固執地上路鍛煉,有人説這是僥倖心理作祟,但深究其因,卻是規則意識的匱缺。現代社會,由于社會交往的密切和人流車流的高度聚集,對各種規則的恪守顯得至關緊要。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規則的現代社會必然亂套。道路交通法規要求人車各行其道,這是對生命安全和社會秩序的保障。有人忽視這一點,自以為謹慎或身著反光服便可防范,殊不知,蔑視規則行為本身,就為當事人築下了巨大的潛在危害。

  混亂無序的公共空間,必然是危機四伏。身處現代社會的人們,實有必要進行各種行事規則的補課。(閱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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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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