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 《關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5月23日下發後,四川銀行業迅速部署,即將打響一場受災貸款呆賬核銷“攻堅戰”。中國銀行25日在四川廣元市受理了首例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
    □相關評論
貸款呆賬核銷關乎災區群眾福祉
  至于銀行擔心呆賬核銷會使銀行承擔巨大風險,同樣有辦法解決:銀行在貸款呆賬核銷工作時,可以對已核銷的呆賬作“賬銷案存”處理,除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等情形完全終結債務關係外,金融企業還可繼續保留追索的權利。[詳情]
核銷無力償還貸款 銀行業彰顯社會責任
  眼下,銀監會的緊急通知只針對汶川地震這一“個案”,而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國家,汶川大地震的發生提醒我們,銀行借貸保險業務是否應該把地震、洪水等重大災難所造成的風險包括在內,是很值得探討的。[詳情]
核銷呆賬不如核定個人破産
  個人破産也是國際慣例。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在個人破産申請獲準並對個人資産進行清算後,破産人余下的債務可以獲得豁免,但同時也有限制條件,如不能出入高檔場所消費。約束是為了更好地體現人性。[詳情]
震災房貸核銷不可吃大鍋飯
  目前核銷呆賬這項工作才剛啟動,各家銀行要做到快速認定、快速審批、快速核銷,從比較容易認定、額度比較小的一批貸款案例做起,對于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財政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有必要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虛假核銷行為。[詳情]
“個人破産法”應擇機出臺了
  無力還貸的災民,其銀行債務可核銷,是政府對受災民眾實實在在的幫助。但正如四川銀監局局長王筠權所説的“快速核銷呆賬短期會造成銀行的利潤減少”,通過行政手段要求銀行核銷債務只能是一種應急狀態下的權宜之計。[詳情]
受理首例災區住房貸款呆賬顯人性化
  中國銀監會《關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在災後十天就下發,發得及時,緩解了受災群眾的債務壓力。中國銀行在四川廣元市受理了首例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詳情]
銀行核銷受災區債務是最好的形象廣告
  我們為銀監會的要求抱以掌聲,並期待各大銀行能夠貫徹落實。同時,我們也期望銀行能夠再接再厲,把在地震中表現出來的這種體恤民生、以客戶利益為重的服務態度和理念繼承和發揚下去,以求徹底改變自身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詳情]
銀監會應盡快出臺災區呆賬核銷細則
  每一次發生重大事件,都會留下許多教訓需要我們反思,這次“5?12”特大災情更是如此。我們已經在反思許多重大問題,涉及體制、教育、理念等多方面的問題。但是,應該看到,目前對全社會缺乏保險意識的反思還不夠。[詳情]
呆賬核銷為災後重建鋪路搭橋
  在災後生産和重建的鼓點,被愈來愈密集敲響的當今,如何妥善處理災區企業和民眾的銀行貸款和房貸問題,業已成為災後重建初期,需要審慎解決的重要問題。這個問題的妥善解決,在體現民生關懷的同時又消除災區民眾在貸款問題上的後顧之憂。[詳情]
核銷地震呆賬貸款能否讓銀行“吃一塹長一智”
  災區遭受的重大損失,靠災區自己已經難以解決,需要集中包括銀行業在內的舉國之力,才能共渡難關。銀監會在關鍵時刻,對銀行債務問題及時做出規范,要求各大商業銀行及時核銷因地震無力償還的債務,對受災民眾來講無疑是一種重要的支援。[詳情]
震災呼喚個人破産法出臺
  當然,馬上制定並通過一部個人破産法是不現實的,而且即使通過了,法律也不能追溯。所以能否由政府根據震災後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項政策,根據破産法的原則,核準個人因破産而免除一切公私債務。[詳情]
核銷震災呆賬貸款是順應民意之舉
  銀行核銷地震呆帳貸款,現在還只有一個通知,至于如何具體操作,並沒有實施細則。一些受災群眾更是不清楚如何去銀行消除地震呆帳貸款,甚至一些受災群眾不知道有這樣的政策。筆者以為,要想將這項工作做好。[詳情]
受理無力償還房貸申請讓災民放了心
  話雖這麼説,但事情在最終表達之前,受災群眾基于還貸的心理壓力一定是存在的,銀行是企業,而不是慈善機構。所以,銀行受理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無異于給廣大受災群眾吃了顆定心丸。[詳情]
核銷受災貸款呆賬是應有的責任擔當
  在眾多群眾遭受屋倒人亡巨大傷害情形下,銀行出臺有關核銷受災呆賬的規定,可謂是為受災群眾精神家園重建與新的人生路程開啟,下了一場“及時雨”。我們期盼符合規定條件的受災群眾提出的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申請均能得到受理。[詳情]
住房強制保險該提上議事日程了
  無力還貸的災民,其銀行債務可核銷,是政府對受災民眾實實在在的幫助。但正如四川銀監局局長王筠權所説的"快速核銷呆賬短期會造成銀行的利潤減少",通過行政手段要求銀行核銷債務只能是一種應急狀態下的權宜之計。[詳情]
災區借款人“東山再起”是否還得還債
  事實上,《緊急通知》雖然是依據《管理辦法》制定的,但考慮到銀行業已成熟的抗風險能力和災區人民的實際困難,地震造成的呆賬貸款核銷由“賬銷案存”特事特辦為“及時核銷”合情合理。[詳情]
震區房貸核銷不應留有“尾巴”
  其實,核銷災區群眾房貸,雖然意味著銀行在負債不變的情況下,要從自己的利潤中提取壞賬準備金進行衝銷,因此的確會造成銀行的利潤減少,不過,此舉能幫助銀行提高資産品質,同時,及時對資産損失真實地進行核銷。[詳情]
對災區壞賬核銷應給予財政支援
  既然可以預見這種趨勢,而且國家為農行的壞賬買單也已是大勢所趨,為什麼不在政策開始的階段明確國家的買單者身份,或者以財政補貼,或者以稅式支出的形式將這部分壞賬“負擔”下來,避免以後的“更多的枝節”。[詳情]
當用“情勢變更”原則減免災民房貸
  因此,提醒震毀商品房的業主,如果就減免按揭款一事與銀行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變更或者解除按揭購房合同。考慮到此事波及面廣、司法政策性強,基層法院無力做出相關判決,建議最高法院盡快出臺司法解釋。[詳情]
災後重建:走向市場化的救災模式
  目前,我們還是一種政府包辦型的救災體係,政府事無巨細包攬救災的全過程,長期擔當救火隊的角色。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間所掌握的資源越來越多,我們應該放松對市場機制和非政府組織的管制,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社會團體在救災中的作用。[詳情]
    □專家質疑
易憲容:汶川大地震中房貸損失誰來承擔?
  因為,對災害所損毀的住房來説,有的房主購買住房時借了商業銀行的錢,有的則沒有借,也有的可能借的是親戚朋友的錢,等等,情況各不相同。如果所損毀的住房中,僅僅是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可以由政府來減免,而其他方式或條件下的債務關係不可減免,那麼也是不公平的。特別是災區廣大農民的住房基本上是自建的。他們的住房政府又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補償?
  即使是商業銀行與居民個人的債權債務關係,這其中所面臨的利益同樣十分復雜。僅以上述兩個《通知》所給出的原則性指導,是不夠的。在一個保險市場十分發達的住房市場,如果發生汶川大地震這樣的災害,它可以通過巨災險來減少居民財産的損失。在中國,由于這個險種收費昂貴,基本沒有地震災害險。災區居民財産受到毀滅性重創時,無法通過巨災險減少其財産損失。因此,為了保護國內居民的財産,如何設計一個廣大居民樂意接受的巨災險産品,是保險管理層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詳情]
    【影響】貸款損失對銀行影響不大——廣州日報
  針對銀行業內要求在災區實施“特殊政策”的呼吁,中國銀監會上周五對各銀行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呆賬作出足額核銷。
  據證券商初步估計,中資銀行的損失不算嚴重,以工商銀行為例,估計其在災區的房貸減值損失撥備最多10.8億元人民幣,相當于預測2008年盈利的1.04%。
  自地震發生後,券商即開始評估地震災區的“零投保”情況,認為銀行在房貸抵押物業瞬間一無所有的情況下,面對違約風險;加上央行和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嚴禁銀行催促還款或徵收逾期罰款,均不利銀行。[詳情]
    □其他觀點
沈明高: 中資金融機構的房貸損失不會很大
  花旗集團中國區經濟學家沈明高表示,因本次地震的重災區多處于四川山區,那裏商品房的數量不是很多,中資金融機構的房貸損失不會很大。
工行副行長張福榮
  因為我去過災區,我看過,從感情上來講商業銀行怎麼做都可以。但從政策上來講應合理對待,商業銀行要根據人民銀行、監管部門、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在有關法規和政策允許及實事求是的前提下,找到妥善處理的辦法。
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
  核銷的問題是金融機構共性的問題,所以銀行業協會也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對已經造成的損失進行處理,同時也會按照核銷的法定政策,實事求是地做核銷。但是也會有統籌考慮。[詳情]
    □國際慣例
阪神地震損毀房屋仍需繼續還款
  據了解,目前可以參考的國際慣例為1995年日本的阪神地震,阪神地震震級為7.2級,地震導致幾萬棟房屋變成廢墟,5466人死亡。但是根據日本的經驗,阪神地震中全部損毀的房屋仍舊要繼續還按揭貸款,但也會有可以有月供支付的暫緩或貸款期限延長等不同措施。
  在國外,購房時一些保險是必須買的,有的保險也會作為財産險的附屬品購買。例如,在日本購房,火災險是必須購買的,而地震險作為火災保險的附屬,是自願購買的。
  阪神地震後,據了解,日本出現了購買地震險的浪潮,房屋地震險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而國內外資銀行的房貸中也有銀行在房貸投保擴展條款中加入地震,但是費用非常高。[詳情]
    □銀監會:金融機構要及時核銷地震造成的呆賬

  銀監會印發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核銷工作努力減輕受災地區人民群眾的債務負擔。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指示精神,減輕四川汶川等地受災地區人民群眾的債務負擔,為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創造有利條件,根據國家有關金融企業呆賬核銷政策,日前,中國銀監會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發出緊急通知。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的規定,對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詳情]
    □名詞解釋
  個人破産指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按照破産程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養人的生活必需費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況下,將其財産拍賣,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的一項法律制度。破産制度的社會意義在于維護民事流轉與商事交易的安全;對債務人而言,可以保護債務人,保障債務人及其所供養人的基本生活,同時,可以使誠實而遭遇不幸的債務人從債務的深淵中解脫出來,去創造一個新的生活。因而日本法把破産法稱之為“更生法”,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而言的。
  正因如此,個人破産制度可以鼓勵消費者信貸消費。但如果經營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那麼經營者將不願提供信貸消費或提高信貸消費條件以阻礙信貸消費,因此,個人破産制度還必須保護債權利益。實際上從債權人角度來説,個人破産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人不得不傾其家産、盡其所能。[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