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貸款損失對銀行影響不大
    2008-05-29        來源:廣州日報

  針對銀行業內要求在災區實施“特殊政策”的呼吁,中國銀監會上周五對各銀行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呆賬作出足額核銷。
  據證券商初步估計,中資銀行的損失不算嚴重,以工商銀行為例,估計其在災區的房貸減值損失撥備最多10.8億元人民幣,相當于預測2008年盈利的1.04%。
  自地震發生後,券商即開始評估地震災區的“零投保”情況,認為銀行在房貸抵押物業瞬間一無所有的情況下,面對違約風險;加上央行和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嚴禁銀行催促還款或徵收逾期罰款,均不利銀行。

災區貸款約佔3%—7%

  美林證券估計,內地在港上市銀行在四川、重慶災區的貸款佔其總貸款的比例約為3%—7%。以約5%貸款面臨信貸風險計算,估計所影響的貸款總額為15—30點子(100點子為1厘),相當于增加不良貸款10%—20%。
  由于近年來銀行出于“安全”考慮,不斷提高不良貸款覆蓋率,因此業界一般認為各銀行有能力吸納地震所産生的相關壞賬。美林估計,假設信貸成本(撥備相對貸款比率)不變,大型銀行的不良覆蓋率大概將下降10—20個百分點。
  法國巴黎證券則從工商銀行證實,四川地區的零售房貸僅佔其業務的0.5%。以其中5%位于災區計,該行估計撥備最多10.8億元,相當于工行預測2008年盈利的1.04%。

銀監會促足額核銷

  銀監會在網站上發表的公告明確指出,該措施旨在“減輕受災地區人民群眾的債務負擔”,並強調上報核銷材料要“及時”、提取的損失準備要“足額”。
  有關通知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根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對于銀行卡透支款項,持卡人和擔保人已經在本次災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財産可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此舉意味著,在四川地震中,中資銀行將承擔部分損失。市場早前估計若銀行出現資産品質問題,為保障借款人和銀行利益,央行或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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