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災區壞賬核銷應給予財政支援
    2008-05-29    熊仁宇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日,針對地震造成的房貸和信用卡欠賬難題,在央行副行長蘇寧對媒體表示馬上討論解決方案的短短幾天之後,銀監會就發出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各銀行對因為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認定為呆賬並及時核銷。

  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這一通知明確規定了各個銀行將要為在此次地震災害中受到破壞的未償還房屋貸款買單。但這一規定在執行上將會依照各個銀行出具的細則,特別是對于哪種叫做“巨大損失”、什麼又是“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的認定,更多的需要各個銀行的細則來界定。即使在細則制定上能夠保證各個銀行採用同一個的范本,而由于房屋破壞程度需要逐個區分、逐個認證,很難保證每個銀行、每個地方能保證相同的標準。
  歸根結底,這筆損失由誰承擔決定了規則制定的不同。以中、工、建、交四大上市國有銀行為例,這些銀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主體,災區出現的壞賬、呆賬只能由其自身所預提的準備金來衝銷,而這些準備金來自于企業的利潤,那麼這四大銀行可以説是獨立承擔了這一自然災害的損失。
  將要上市的農行則不然,該行之所以遲遲不能股改上市就是根源于該行規模龐大的不良資産,據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底農行不良資産余額約為8161億元,不良率高達23.64%。而媒體報道,此次地震災區所涉及的可能呆賬中農行的比例最大,本就不良資産高築的農行自身肯定無法再承擔這些損失。參照其他國有銀行上市的程式,最終這些不良資産將以國家注資的形式衝銷,不論是以財政資金還是以外匯儲備注資最終的結果都是全體國民承擔了農行的壞賬損失。
  除了上述五大銀行之外,參與住房貸款的還可能有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中地方性城市銀行或合作社佔了較大部分。目前來看,國家並沒有為這些銀行承擔壞賬損失的政策,與五大行不同,他們的經營范圍有限,沒有巨大的規模來分攤風險,以其自身之力自然是無力承擔這些損失。
  于是,我們認為在開始的細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農行的政策最寬鬆,其他四大行次之,最為嚴格的必然是城市銀行和合作社。面對同樣的房子因銀行不同而政策不同,受災群眾肯定會以最寬鬆的政策要求其所貸款銀行,面對壓力監管部門將不得不再次發出通知統一標準。
  標準以最寬范圍強制統一會帶來地方銀行強烈的反彈,要求補貼的意見將會成為主流,而其他四大行也樂見其成,從而借以“搭便車”。最後的焦點極有可能集中于政府對銀行的補貼和減稅上。
  除此之外,因為房屋損壞程度判斷的困難與此項工作關係之重大,各個銀行必然會對這一政策的執行建立一個復雜的程式並運用大量的人力。這裏就會出現更大的資源浪費和滋生“尋租”空間的可能,簡單劃一且容易執行的細則是災區目前所急需的,任何可以預見的繁雜和審批都是應當避免的。
  既然可以預見這種趨勢,而且國家為農行的壞賬買單也已是大勢所趨,為什麼不在政策開始的階段明確國家的買單者身份,或者以財政補貼,或者以稅式支出的形式將這部分壞賬“負擔”下來,避免以後的“更多的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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