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賬核銷為災後重建鋪路搭橋
    2008-05-28    作者:李記    來源:重慶時報

  在災後生産和重建的鼓點,被愈來愈密集敲響的當今,如何妥善處理災區企業和民眾的銀行貸款和房貸問題,業已成為災後重建初期,需要審慎解決的重要問題。這個問題的妥善解決,在體現民生關懷的同時,又能消除災區民眾在貸款問題上的後顧之憂,增強他們恢復生産的動力,重樹他們災後重建的信心,幫助他們集中精力重建家園——從這個意義上講,出現及時、方式得當的呆賬核銷,定能很好地為災後重建起到鋪路搭橋的作用。

  中國銀監會《關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簡稱《通知》)5月23日下發後,四川銀行業迅速部署,即將打響一場受災貸款呆賬核銷“攻堅戰”。據悉,中國銀行5月25日在四川廣元市受理了首例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相關新聞見今日本報7版)

  由報道可知,《通知》是有著比較縝密的設計的:比如,呆賬核銷的認定,有比較明晰的劃分細則;呆賬核銷要做到快速認定、快速審批、快速核銷;債務銷掉後,銀行電腦係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等等。《通知》的下發,很好地體現了政府和銀行業在支援災後重建工作上的責任擔當;中國銀行在四川廣元的首例呆賬核銷受理,無疑為其他各家銀行樹立了良好典范;如果該項決策能公正透明、科學理性地被貫徹,能充分考慮到災區民眾的實際情況,能恰如其分地引入各方監督,形成良性機制,我們相信,災區公眾定能從中切實受益,從而實現個人、企業和銀行的三贏。
  在呆賬核銷進行的過程中,“快速認定、快速審批、快速核銷”固然是應該遵循的原則,但因為震災中各種數據、資料、證明的殘缺甚至是全部丟失,呆賬核銷過程中,認真細致的論證和調查則顯得尤為必要。在論證和調查的過程中,一方面,需要包括民政部門在內的部門聯動、高效合作;另一方面,銀行方也要樹立風險承擔意識,在財政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的大力監督檢查下,做好嚴厲打擊虛假核銷工作——災後重建工作是項艱巨持久的任務,我們相信,各家銀行在做該項工作的時候,能很好地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循序漸進地做好呆賬核銷工作。
  災後重建工作的持久性和艱巨性毋庸置疑,在此,我們不妨以從容、理性和長遠的眼光,全面審視《通知》本身,以及呆賬核銷背後隱藏的亟待解決的深層問題。
  深入分析不難發現,“呆賬核銷為災後重建鋪路搭橋”,起碼應該包含兩個層面的發散意義:一是在目前非常時期,《通知》的下發畢竟是一種非常手段,呆賬核銷有為災後重建鋪路搭橋的積極意義,但也有難以突破的自身局限——比如它沒有設置一種基于更大群體利益考慮的貸款減免政策;二是在制度設計層面,我們應該通過具體有效的措施,謹防公眾在遭遇類似不可抗拒的公共自然災害時,能夠不必依賴于行政手段的非常之力,便能得到自發意義上的全面具體保護,公共資源亦能得到自發整合。比如,我們完全可以通過住房強制險等險種的設置,在公眾和保險公司雙贏的前提下,合力應對地震、火山、颶風等公共自然災害,使公眾的損失在商業保險的庇佑下,得到梯度合理的有效補償;再比如,我們可以出臺《個人破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細則化條文的呈現,讓公眾包括住房在內的私人財産,在遭受不可預料外力損害時,能通過申請破産的方式,使自身利益和銀行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如此一來,《通知》下發的積極意義,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顯;呆賬核銷為災後重建鋪路搭橋的放大作用,才能發揮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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