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受災貸款呆賬是應有的責任擔當
    2008-05-28    作者:魏文彪    來源:中國網

    中國銀監會《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23日下發後,四川銀行業迅速部署,即將打響一場受災貸款呆賬核銷“攻堅戰”。記者獲悉,中國銀行25日在四川廣元市受理了首例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5月26日新華網)

    在此次汶川大地震發生過程中,許多災區群眾通過貸款購置的房産毀於一旦,他們事實上已經淪為“資不抵債”經濟狀態。我們知道,當企業進入資不抵債狀態,就會被依法宣告破産,其原先所背負的債務就會被依法核銷。同樣的,當個體公民因受災等原因淪為破産狀態,顯然也應當核銷其原先所背負的包括按揭貸款在內的債務。
    個體公民進入資不抵債破産狀態後核銷其貸款債務,既是因為事實上其已失去償還貸款債務的實際能力,同時也是為了讓其能在不背負債務負擔情形下,更快、更好地重新開啟新的人生路途。作為在此次特大地震中受災的民眾來説,他們經受了屋倒人亡的巨大心靈創痛,幫助他們盡快走出人生陰影,盡快開啟新的人生路途是當務之急,如果讓他們在災後背負著沉重的貸款債務負擔,顯然是他們今後人生道路的難以承受之重。就此而言,核銷房屋倒塌受災群眾背負的貸款債務,是受災群眾心靈創痛能夠盡快得以撫平,他們新的人生道路能夠盡快重新開啟的前提條件之一。
    此次特大地震發生後,隨著生命搶救工作的逐步結束,將要進入的是全面的災後重建環節。而從廣義上説,所謂的災後重建,不僅僅是指要建設一大批的新的房屋、工廠等,也意味著要讓受災群眾重新開始新的人生路途,也即不僅要為受災民眾重建物質意義上的家園,也要為他們重建心靈的精神家園。而受災民眾的精神家園要能得以重新搭建,核銷其因為受災失去償還能力的貸款債務,顯然應被當作一項亟待開始進行的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説,核銷房屋倒塌受災民眾的貸款債務,其實也是開始全面意義上的“災後重建”工作的題中之義。
    銀行在與客戶簽訂貸款協議時,就應當意識到客戶在償還貸款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在客戶履行償還債務義務過程中存在著發生地震災害的可能性,所以銀行在事先就應當存有包括承擔地震災害風險在內的心理準備。地震屬於一種天災,所以客戶因發生地震失去償還貸款能力,是不可抗力所造成,客戶因受到地震災難而無力償還貸款,這樣一種風險顯然應當由銀行與客戶共同承擔。由不可抗力造成客戶失去償還貸款能力,這種風險如果全部由客戶獨自承擔,顯然是有失公平的;發生地震等不可抗力災難情形下,銀行通過核銷受災群眾貸款債務等方式與客戶共擔風險,則是具有必要的責任擔當意識的體現,既符合公平公正原則,也是企業應當承擔必要社會責任的應有作為。
    在眾多群眾遭受屋倒人亡巨大傷害情形下,銀行&&有關核銷受災呆賬的規定,可謂是為受災群眾精神家園重建與新的人生路程開啟,下了一場“及時雨”。我們期盼符合規定條件的受災群眾提出的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申請均能得到受理,銀監會有關核銷受災貸款呆賬規定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同時更期盼相關部門能有更多的類似實質性幫助受災群眾的人性化政策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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