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産法”應擇機&&了
    2008-05-27    徐經勝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中國銀監會 《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5月23日下發後,四川銀行業迅速部署,即將打響一場受災貸款呆賬核銷“攻堅戰”。記者獲悉,中國銀行25日在四川廣元市受理了首例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5月26日新華網)

    作為一項人性化舉措,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中國銀行受理了首例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實際上也就默認了“個人破産”。
    作為一項臨時性應急措施,四川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只是暫時性的,還沒有普遍意義。實際上,汶川大地震所帶來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也在警示我們:“個人破産法”應該擇機&&了。
    “個人破産法”並不是一個陌生的詞彙。2007年6月1日,歷經十多年的醞釀與改編,新《破産法》終於&&,但是這個《破産法》還只是一部“企業破産法”,自然人還是被排除在《破産法》的調整範圍之外,因此也頗受一些專家、學者以及民眾的質疑。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就提出,為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我國應制定《個人破産法》。
    的確,建立“個人破産法”很有必要。隨著近年來消費信貸與日俱增,“卡奴”、“房奴”等群體不斷涌現,再加上股市、基金等異常火爆,各種不確定性因素也日益增加。在這種背景下,&&“個人破産法”已經顯得越來越迫切。而實際上,&&“個人破産法”並非僅僅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給債務人一個重生的機會。
    而且,“個人破産法”也是一種國際潮流。如在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家,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個人破産制度。如在美國,2000年破産案件約130萬件,其中個人破産案件高達120萬件。但是,在我國,還很難找到一個自然人能夠破産。
    因此,不論是為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還是給債務人重生的機會,“個人破産法”都應該擇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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