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強制保險該提上議事日程了
    2008-05-27    作者:趙勇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此次汶川強震後,因大量房屋被毀的災民無力還貸,銀監會不得不在23日緊急下發《關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中明確: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無力償還的債務,銀行將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5月25日,中國銀行在四川廣元市受理了首例個人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5月26日《新華網》)

  無力還貸的災民,其銀行債務可核銷,是政府對受災民眾實實在在的幫助。但正如四川銀監局局長王筠權所説的“快速核銷呆賬短期會造成銀行的利潤減少”,通過行政手段要求銀行核銷債務只能是一種應急狀態下的權宜之計,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也要對股東負責,緊急核銷呆賬並非長久之計。那麼,我們有沒有更好的辦法來應對諸如地震等自然災害帶來的房屋財産損失呢?答案是推行房屋的強制自然災害險。
  在當前的國內市場,保險公司大多將地震等自然災害作為免責條款之一,與之相對應的,房屋的自然災害險也並非強制性保險。這就帶來一個嚴重的後果,一旦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來襲,普通民眾就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相應賠償,只能寄希望于國家緊急出臺類似于“銀行可核銷呆賬”等措施來化解危機。但債務可以核銷,民眾的房屋財産卻依然得不到有效保護——假使一套房屋價值50萬,房主欠銀行的貸款有20萬,核銷債務後,房主的損失就是30萬。但如果我們有房屋自然災害強制保險制度,那麼,房主就可以得到足額賠償。
  事實上,對于房屋的自然災害強制保險,在很多國家已經推行多年。經驗證明,通過市場手段將房屋納入強制保險體係,對于保險公司和房主來説是一種雙贏的舉措。一旦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來襲,保險公司就將迅速展開理賠,而不需要國家通過行政手段來為災民減負。這種市場化的房屋自然災害保險,是成本最小、運轉最合理的一種保險手段——它無需動用國家行政權力,無需增加其他行業的負擔(比如銀行),卻能給予災民最大的保障。
  在強制保險領域,機動車交強險的實行已經為我們積累了相當的經驗。交強險的經驗也已經證明:在某些特殊的領域,強制性保險是成本最小、受益最大的選擇。此次汶川強震令無數人失去了家園,他們辛辛苦苦攢錢買的房子一夜之間成為了一片廢墟,由于銀監會下發的緊急通知,他們或許無需再還貸,但他們遭受的房屋財産損失卻依然是慘重的。對于房屋強制性自然災害險,普通民眾或許並無太強的意識,也多少會存在“地震概率太小,無需買保險”的僥倖心理,但政府應該想到普通民眾的前面,應該在做好汶川強震呆賬核銷工作的同時,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房屋自然災害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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