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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慶市郵政條例》7月1日起施行

  5月31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重慶市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對用戶投訴,快遞企業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答覆用戶辦理情況,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用戶。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對修改後的條例進行了解讀。

  這是《重慶市郵政條例》自2012年11月通過後的首次修改。張山介紹,修改後的條例涵蓋了推動郵政業數字化發展,促進跨境寄遞服務高質量發展,促進郵政業綠色發展,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內容。明確市級和區縣政府承擔郵政領域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職責,並在總則中要求市、區縣政府持續優化快遞服務營商環境。

  條例還明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快培育郵政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支持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按照規定探索無人機、無人車等運載工具的場景應用,推動郵政業數字化發展。鼓勵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智能化水平。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張山&&,修正後的條例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包括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按照有關規定為靈活用工人員優先繳納工傷保險費。支持快遞靈活用工人員以個人身份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為從業人員投保人身意外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其他專項商業保險。

  針對郵政用戶投訴問題,條例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用戶投訴電話。用戶向郵政企業投訴後7日內未得到答覆,或者對郵政企業投訴處理和答覆不滿意的,或者郵政企業投訴渠道不暢通、無人受理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

  針對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遞包裹放在“快遞驛站”的情況,條例也進行了規範。條例明確,企業改變快件投遞服務約定時,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違反此條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何春陽)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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