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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17年發現非親生 重病之際他把前妻告上法庭

  養了17年的兒子,離婚後發現並非親生,但男子仍繼續撫養其至大學畢業。然而近20年後,孩子早已成年,他卻將前妻告上法庭,究竟為何?

  1991年,老黃(化名)和劉某登記結婚,同年生育一子黃某某。2002年,老黃與劉某離婚,約定黃某某由老黃撫養,承擔一切費用。

  然而離婚後,劉某多次在爭吵過程中告知老黃,黃某某並非老黃親生。2008年,老黃帶著黃某某進行親子鑒定,結論載明二人並不是親生父子關係。

  得知鑒定結論後,老黃猶如晴天霹靂,但考慮到從小撫養黃某某的感情,且黃某某仍是在校學生,老黃繼續為其提供生活、教育費用至其大學畢業。

  黃某某大學畢業後,老黃與黃某某、劉某都失去聯繫。後來,老黃身患尿毒症、腎衰竭等重病,生活陷入困境。無奈之下,2021年,老黃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退還撫養黃某某期間為其支付的撫養費、醫療費、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費用共計19.9萬余元。

  最終,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劉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黃某支付其在撫養黃某某期間發生的合理費用共計169116元,並支付黃某精神損害賠償30000元。

  法官介紹,本案中,劉某不僅違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還隱瞞黃某某並非老黃親生子女的事實,並在離婚後未盡撫養義務。被告將本應由其自行承擔的費用及撫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均轉嫁至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且不知情的老黃身上,其行為侵害了黃某的人格權利和財産權利。因此,被告應當賠償黃某在撫養黃某某期間發生的合理費用,並賠償黃某精神撫慰金。

  同時南岸區人民法院負責人介紹,上述案件是近年來該院辦理的涉未成年人家事審判的典型案例之一。2021年以來,該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721件,其中刑事案件90件,民事、行政案件1631件。(記者 余志斌)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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