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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鳴波任重慶市副市長

  6月10日上午,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

  一、決定任命

  陳鳴波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明炬為重慶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余國東為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張俊文為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二、任命

  張鳴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華、熊萍、魏沙平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秦中軍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

  趙純建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副主任;

  彭衝為重慶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李亮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鄒小莉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高一棚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楊洋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周揚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張海瑞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高松林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李光林、徐燕、陳萍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王雲鵬、方維、張程、曹忠魯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唐漫江、李廷明、秦江澤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決定免去

  吳盛海的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

  李亮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高松林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長職務。

  四、免去

  石詩龍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陳傑的重慶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高一棚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鄒小莉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謝玥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黃虹、陳國全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范白雲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王弘劍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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