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醫保局官網截圖
1日,市醫保局發布《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我市醫保目錄。
《通知》明確,凡我市醫保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指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村衞生室、醫務室、門診部和診所等)新住院或在發熱門診治療時,所接受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其項目及抗原檢測試劑盒納入我市醫保報銷。“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費用,醫保全額報銷並按照15元/人次封頂。
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以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嚴格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費用的醫保支付工作。繼續按照《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醫療費用臨時性參照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單病種的方式進行結算管理。按照國家衛健委發布的《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不受醫保目錄限制,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尤其是對《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要及時納入我市醫保支付;對於調出《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且不在我市醫保目錄內的藥品,要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
此外,《通知》要求,繼續落實對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等政策。支持疫情嚴重地區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紮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認真落實核酸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政策,實施“長期處方”、互聯網診療等結算報銷政策,確保各項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落地實施,減少參保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切實降低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邱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