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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一中法院發布一批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

  新華網重慶3月8日電(韓夢霖)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轄區法院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全職太太離婚,獲10萬元“家務勞動補償”

  彭某某(女)與張某某登記結婚後,不久便懷有身孕。因妊娠反應嚴重,為保障孩子能夠順利出生,彭某某放棄了收入不錯的工作,成為一名“全職媽媽”,先後生育三個子女。十多年來,彭某某在家全職照顧子女和家庭,張某某在外工作,雙方聚少離多,因缺乏溝通和信任,夫妻關係長期不睦。2021年10月,彭某某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並要求一併處理子女撫養、共同財産分割問題,同時要求張某某支付10萬元的家務勞動補償。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某在婚後放棄自我發展機會,在家全職撫養三個孩子、照顧家庭,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張某某給予經濟補償。經人民法院組織雙方調解,向張某某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調解:雙方自願離婚;三個孩子由彭某某直接撫養,張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0元;張某某向彭某某支付家務勞動補償10萬元。

  【案例二】監護人必須依法保護適齡未成年女性的受教育權

  林某與王某離婚後,女兒小月一直由林某撫養,小月達到法定入學年齡後,林某無正當理由一直未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王某與林某多次溝通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林某送小月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尊重適齡未成年女性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保障適齡未成年女性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的法定監護職責。本案中,林某在女兒小月達到法定入學年齡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不利於小月的成長發展,違背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遂判決林某送小月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判決後,林某不服,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介紹,近年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深化家事審判方式改革,積極探索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機制。發布該批典型案例,是為了發揮以案釋法功能,引導和幫助新時代女性提高法治意識和維權能力,促進家庭文明和睦、社會和諧穩定。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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