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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首日 城管開出首張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

  《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3月1日起實施,渝中區城管部門昨天開出全市首張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

  昨天上午9點,渝中區兩路口城管執法大隊對枇杷山正街社區益建大廈小區進行生活垃圾分類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小區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

  “我們看到該小區只擺放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未按照要求設置兩分類、四分類收集容器。”兩路口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金磊稱,按照《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管理責任人應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指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地點,分類收集生活垃圾。

  “根據《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你單位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責令立即改正。”金磊向重慶壹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開出《重慶市城市管理執法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行政決定書》。

  “好的。作為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我們一定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相關條例的學習,立即改正,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該負責人當場承諾立即整改。

  金磊&&,下一步執法大隊將結合條例的實施,重點查處責任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未建立或未如實記錄處理&賬、將其他垃圾交由不符合規定的單位進行經營性收運處理等違法行為。兩路口街道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貫徹落實《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兩路口街道將督促相關單位、物業、個人落實其主體責任,形成長效常態機制。(記者 崔曜)

編輯: 韓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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