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1月12日電(王龍博)重慶市金融監管局近期再開“罰單”對8家融資擔保機構實施5-10萬元行政處罰,這是《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頒佈以來,市金融監管局實施的第二批行政處罰。
據了解,被行政處罰的8家融資擔保機構分別為重慶市巴南興農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大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市大足區興農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鴻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彭水縣興農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市潼南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市潼南區興農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武隆區興農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市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是嚴監管、防風險的有力舉措,本次處罰的8家機構主要存在未按照《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行業監管規定報送業務經營報告、履行股東或董監高人員變更備案程序等違法行為。加大監管懲處力度,有利於促進重慶融資擔保行業更加規範有序,更加穩健發展。
“行政處罰過程按照新《行政處罰法》規定,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履行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依法合規開展行政處罰工作。”重慶市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
據了解,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已指導被行政處罰的8家融資擔保機構完成違法行為的整改工作,目前機構總體經營情況穩定,內部控制管理得到加強,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