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可延緩3個月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重慶稅務部門介紹,規定期限內,納稅人依法申報後,點擊“確認”即可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哪些企業屬於中小微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製造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為中型企業,可延緩繳納規定稅費金額的50%;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為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
年銷售額如何計算?
“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企業成立是否滿一年為分界線,年銷售額的計算方式各有不同。”重慶市稅務局二級巡視員、徵管和科技發展處處長許皓舉了三個例子分別説明。
A、B、C公司都屬於製造業企業。
納稅人A於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銷售額為1000萬元,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000萬元。
納稅人B於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其實際經營月份6個月,總銷售額為1200萬元,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200萬元/6×12=2400萬元。
納稅人C於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報,首個申報期為12月,銷售額為100萬元,其實際經營1個月,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00萬元/1×12=1200萬元。若按季申報,首個申報期為2022年1月,銷售額為300萬元,其實際經營2個月,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300萬元/2×12=1800萬元。
可以延緩繳納的稅費有哪些?
《公告》指出,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延緩繳納。值得注意的是,延緩繳納的稅費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企業如何享受延緩繳納稅費?
據介紹,按月申報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報期內,按季申報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申報期內,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依法申報後,系統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稅費的提示。若納稅人需延緩繳納稅款,點擊“確定”,則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納稅人不需要提供任何資料,只用申報後點擊一下‘確認’即可。”許皓&&。
對於實行簡易申報的製造業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則無需確認,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暫不劃扣其應繳納的規定範圍內稅費,自動延緩3個月繳納。
此次延緩繳納稅費措施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到2022年1月申報期止結束。“按月繳納的納稅人,在11月申報時確認緩繳稅費,應在次年的2月繳納,以此類推。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2022年1月申報期內確認緩繳稅費,應在2022年4月繳納。”許皓説道。
重慶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製造業中小微企業是穩就業、保民生、促發展的重要力量,重慶稅務將抓好抓細延緩繳納稅費政策落實,精準宣傳、精細輔導,確保政策應知盡知,增強製造業中小微企業抗壓能力,進一步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陳玙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