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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在職教師

  2月13日,記者了解到,重慶市教委等六部門印發了《重慶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進一步加強培訓機構的服務監管工作。《指南》將于3月1日施行。該《指南》明確,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教研機構在職教師。

  《指南》適用于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單獨或聯合舉辦,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指南》明確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研機構及其在職教師,考試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其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投入,開辦資金或實繳注冊資本應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辦學場地方面,《指南》要求,培訓機構辦學場地總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培訓場所應配備監控設備,確保各場所無死角。

  從業人員方面,《指南》要求,培訓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不低于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科技類、文化藝術類以及其他類非學科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不低于學生人數的5%。

  收費方面,《指南》要求,培訓收費應符合相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並面向學生及家長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等商品,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此外,培訓機構教學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記者 張淩漪)

編輯: 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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