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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規定》7月1日起施行 紅岩精神首次被寫入地方性法規

《重慶市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規定》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 張質 攝

  《重慶市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紅岩精神首次被寫入地方性法規。

  在今(10)日舉行的法規解讀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黎藜介紹,此次立法解決了我市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存在的産權多元、管理不夠順暢、保障力度不夠、整合程度較低、開發利用粗放、展示功能單一、公眾保護意識不強、參與度較低等問題,特別是解決了部分非文物的紅色資源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

  《規定》共26條,對紅色資源的範圍進行了界定,對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的原則和工作機制進行了明確,強化了政府及部門責任,建立了保護責任人制度,規範了相關保護措施,建立健全了傳承弘揚長效機制等。

  《規定》明確紅色資源的範圍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資源。“這意味着一些暫時不屬於文物範疇,但又具有保護價值的紅色資源也能得到有效保護。”黎藜説。

  為解決紅色資源權屬不清的問題,《規定》建立了紅色資源保護責任人制度。明確保護責任人的確定方式、保護責任人的責任和權利、強化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指導服務等職能。

  紅岩精神是中國共産黨人精神譜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立法也是紅岩精神首次寫入地方性法規之中。這讓紅岩精神傳承得到了法治化的保障。

  在傳承上,《規定》按照全體動員、加強協作的思路,對建立紅色資源傳承弘揚長效機制進行了創新探索。《規定》提出整合市內資源,加強傳承弘揚合力。建立紅色資源聯線保護傳承機制,打造特色保護傳承示範區;支持依託紅色資源創建各類教育基地。加強與市外協同聯動,擴大紅色資源影響力,加強成渝地區保護協作,推進川渝黔紅色文化走廊建設。(記者 趙紫東)

編輯: 曹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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