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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非法捕撈、販賣、食用長江鱘公益訴訟案開庭

  新華網重慶4月1日電(韓夢霖)3月29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制合議庭,開庭審理了公益訴訟起訴人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分別訴吳某剛非法捕撈長江鱘,吳某剛、劉某、蔣某某、謝某岐、章某非法捕撈、食用長江鱘,吳某剛與吳某、謝某波、劉某全非法買賣長江野生魚等5件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長江鱘為我國長江上游特有珍稀魚類,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被譽為“水中國寶”,是和恐龍同期存在的古老物種,更是研究魚類和脊椎動物進化的活化石。該系列案是全國首例非法捕撈、販賣、食用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長江鱘的重大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因案由相同、法律關係相近或有牽連關係,故依法進行合併審理。

  檢方認為,吳某剛等8名被告違反法律規定,非法捕撈、殺害、食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長江鱘及其他長江水生生物,嚴重破壞了長江生物多樣性、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職權向重慶五中院提起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8名被告賠償生態損害損失並承擔懲罰性賠償金合計1443750元,按《鑒定意見》中增殖放流要求的數量和品種進行生態修復,並承擔本案鑒定費合計10000元。

  當天上午,案涉各方圍繞生態破壞事實是否成立,《鑒定意見》是否合法及其確定的生態損害損失是否合理,各被告是否可以減輕民事賠償責任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

  同時,在自願、合法且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經法庭主持調解,其中非法買賣長江野生魚的三案被告吳某、謝某波和劉某全深刻認識到生態破壞的嚴重後果,自願接受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即吳某賠償35053元,謝某波賠償26102元,劉某全賠償70842元,均用於增殖放流成魚、幼魚進行生態修復,並分別承擔2000元鑒定費。三被告均當庭將調解協議履行完畢。其餘兩案將經法院進一步審理後擇期宣判。

編輯: 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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