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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閒垂釣管理辦法修訂 10種情形垂釣 將罰款200元至2000元

  重慶釣友注意了,使用3根及以上魚竿(魚線)垂釣,可能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月21日,重慶市農業農村委發布《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閒垂釣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明確了10種非法垂釣情形將面臨罰款,用3根及以上魚竿垂釣就是其中之一。

  根據此修訂稿,使用兩根魚竿(魚線)垂釣、留取的釣獲物重量或規格不符合規定,將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釣獲物和違法所得。

  然而,若有兩項及以上或3個月內發生2次以上前述非法垂釣情形,將被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具、釣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除了上面2種情形,還有8種非法垂釣將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具體包括:使用三根及以上魚竿(魚線)垂釣的;在禁釣區、禁釣期進行垂釣的;使用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等工具進行垂釣的;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窩料進行垂釣的;使用以泥鰍、蝦類等水生生物作為餌料的;使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進行垂釣的;留取釣獲物總重量超過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體的;丟棄、分散、隱藏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的釣獲物的。

  修訂稿中明確,重慶長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護區或新公布的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自發布之日起納入禁釣區範圍。

  對於釣獲國家或市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有明顯外傷的,應及時報告屬地漁業主管部門,開展應急救護工作。拒不放回原水體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郭發祥)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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