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去了外地沒有報備、將確診陽性人員的身份證等私人信息發到微信群裏……這些事兒到底違法嗎?又會面臨哪些懲罰呢?
22日,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採訪到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武舉,結合本輪疫情典型案件,講講疫情防控期間萬萬不能做的事。
張武舉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幾類違法犯罪行為是疫情期間的重點關注對象:
》》“去了中高風險區,不報備。”
專家:隱瞞重要疫情信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張武舉&&,來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蹤隨訪、檢疫排查、隔離觀察、流行病學調查等預防、控制措施,引發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應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若因隱瞞重要信息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若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若確診病人或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還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某地有N個陽性’這個話題夠勁爆!先發出來,博一波流量。”
專家:編造及傳播虛假疫情信息,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張武舉&&,編造涉疫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應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應對行為人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其中,編造及傳播虛假疫情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則可能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原來這幾個人是陽性,我把他們的身份證發出去,讓大家看看。”
專家:洩露個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張武舉&&,擅自通過微信、微博等信息網絡及其他途徑散佈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等人員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個人隱私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應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其中,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若國家機關、醫療機構等單位將在履行疫情防控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應從重處罰。
》》“核酸檢測報告一直沒出來,我P個圖交上去吧。”
專家:偽造證明文件,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張武舉&&,偽造、變造、買賣核酸檢測證明、健康碼等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或冒用他人的核酸檢測證明、健康碼等證明文件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其中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若因偽造證明文件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藥房口罩賣光了?我家裏有,數倍價格賣出去吧。”
專家:擾亂市場秩序,涉嫌非法經營罪或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張武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包括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行為,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施以行政處罰。其中,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還涉嫌非法經營罪或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我不想戴口罩,不準查我的健康碼,這是我的私事!”
專家:擾亂公共場所防疫秩序,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張武舉&&,進出車站、機場、醫院、商場、網吧、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採取封閉式管理措施的社區(村)、企事業單位等重點地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拒不執行人員登記、身份核查、體溫檢測、健康碼查驗、車輛檢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若這些行為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記者 秦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