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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絡消費糾紛增加 法官提醒你這樣“避坑”

  新華網重慶3月9日電(韓夢霖)3月9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李朝富多次從他處採購假冒某知名品牌的洗護産品,並通過被告合川區富民商貿經營部將涉案産品銷售至合川區鄉鎮的副食店、百貨店,銷售金額共計495375元,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涉嫌犯罪部分另案處理中。經商標所有權人鑒別,涉案産品為假冒産品。原告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認為被告合川區富民商貿經營部、李朝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對本案支持起訴。

  重慶市一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以行為賠償損失,即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三年內在東西部(重慶)消費協作中心購買惠農産品1486125元,其中合川區出産的惠農産品佔比不得低於總金額的50%,用於賠償合川區農村消費者受到的損失。

  2021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結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案件703件,同比增加368件,涉案標的約2870余萬元。據重慶市一中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方劍磊介紹,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案件中,呈現出涉網絡消費糾紛增加、跨域糾紛案件數量上升等特點。

  重慶市一中法院法官特別提醒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要注意審查生産者、經營者信息和相應資格,深入了解産品和服務信息。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産品材質、執行標準、數量等重要信息,注意閱讀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條款。對於經營者的口頭承諾和宣傳,特別是影響消費選擇的信息,應要求其提供與承諾和宣傳內容相符的資料,或以書面形式對相關內容予以固定。此外,注意保留宣傳介紹、收/送貨憑單、定/銷貨單、支付貨款憑證、轉賬明細、産品説明書、加蓋經營者印章的發票、購物小票等證據,網絡消費時注意保留交易快照、聊天記錄、快遞單、驗貨視頻等。

  法官建議,消費者發生糾紛後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求助,以盡快解決爭議。網絡消費發生糾紛時可及時與電商&&&&,要求其提供經營者的相關信息資料,以備訴訟需要。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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