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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不“打架” 營商環境更優良

  11月17日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一次主任會議,通過了《重慶市地方性法規配套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監督辦法(試行)》,鼓勵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需要制定的配套規范性文件,與法規同步實施。這意味著,“配套不及時”的問題將從制度層面得到規范。

  “配套不及時”是今年3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對我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域法規配套規定開展專項審查時,發現的3類問題之一。

  出臺試行辦法,正是開展此次專項審查的成果。

  圍繞保障“兩個條例”在重慶有效貫徹實施開展審查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兩個條例”)已相繼于2020年1月1日和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不僅要立良法,也要行善治。因此,市人大常委會選取優化營商環境領域法規配套規定開展專項審查,圍繞保障“兩個條例”在重慶有效貫徹實施,檢視已配套規范性文件問題,督促盡快配套相關規定,避免紅頭文件“互相打架”或“內容缺失”。

  “我們嚴格比對‘兩個條例’關于市場環境、政務服務、法治保障等方面的關鍵制度開展梳理。”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紹,審查主要對標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兩個條例”以及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的12項指標,強調把握好政治性、合法性和適當性標準。

  市、區縣人大首次上下聯動開展專項審查

  區縣(自治縣)人大也首次加入到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專項審查工作中。經過上下聯動開展專項審查,梳理出區縣(自治縣)政府及部門已經制定相關配套規定321件,其中125件屬于人大備案審查范疇。

  “專項審查向區縣延伸,拓寬了審查渠道。”李媛説,大家各有探索創新,推動備案審查制度的功效進一步激活,有的區縣人大探索了從制定、報備、公開到常態化清理的全過程管理,有的區縣人大探索了專家咨詢機制,有的區縣人大將專項審查與專題詢問等其他監督方式相結合推動問題整改落實。

  專項審查開出三類“問題清單”

  “配套不及時”成為專項審查發現的3類問題之一。

  “比對‘兩個條例’的關鍵制度,我們梳理出40件地方性法規中,有60個需要制定相關配套規定的條文,其中有22個條文還沒有落實。”李媛説,再次梳理髮現,其中18個已經沒有制定的必要,其余4個尚在推進落實當中,“例如物業管理條例中關于民宿服務活動的管理辦法,就沒有能夠按期出臺。”

  “部分法規規定滯後于改革形勢”是專項審查發現的另一類問題。例如《重慶市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條例》中還有綠化費的相關表述,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也已取消綠化費收費項目,法規關于徵收綠化費的規定缺乏立項依據。

  專項審查發現的最後一類問題,是有2個文件存在適當性問題。

  市政府2016年下發的一項通知規定,重點支援發明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馳名(著名)商標等智慧財産權的創造和運用。國家于2019年取消了著名商標制度,但通知中的相關表述沒有修改。經過溝通,因階段性的工作已經完成,文件的制定單位擬廢止該文件。

  對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配套規定同步開展全面清理

  這並非市人大常委會首次開展專項審查。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首次探索對交通和衛生健康兩個領域的地方性法規配套規定開展專項審查,並按照全國人大統一部署,對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

  為了增強工作的連續性、整體性和協調性,今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跟進了去年專項審查、專項清理結果的落實情況,對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配套規定同步開展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去年專項審查和專項清理處置清單所列的14件文件中,9件已經完成處置工作,剩余5件的相關工作在推進當中。

  在對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審查基礎上,今年市人大常委會也對我市現行有效的201件地方性法規(數據截至2020年12月底)配套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要求制定配套規定的88個條文還未落實。其中,63個條文因國家已有相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已無制定配套規定的必要;20個條文的配套規定正在制定過程中;對另外5個條文,制定機關認為配套的條件不成熟而暫未納入工作安排。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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