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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統一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支付比例

  近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2月25日,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解讀稱,《意見》統一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支付比例,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重特大疾病救助對象救助比例不低于60%。

  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

  《意見》融合了我市現行醫療救助政策和鄉村振興醫保幫扶政策,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促進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了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該負責人説,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規定給予救助。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

  對于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其他救助對象,按照既往政策規定繼續實施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如何認定?按照《意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由民政部門認定;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由鄉村振興部門認定。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門會同醫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合理確定認定條件,目前相關文件正在制定中。各區縣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救助對象身份自被認定後,相關資訊由認定部門及時上傳報送,醫保、民政、鄉村振興部門通過資訊共用等方式,為新增人員及時辦理參保登記並添加享受待遇標識,確保及時納入醫療救助保障。

  醫療救助對困難群眾實施托底保障

  該負責人介紹,根據《意見》,將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參保人員享受同等的基本醫保待遇;大病保險對參加居民醫保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員,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醫療救助對困難群眾實施托底保障。

  其中,要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的,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照90%給予定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按照70%給予定額資助;救助對象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二檔的,統一按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

  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

  “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意見》統一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支付比例。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重特大疾病救助對象救助比例不低于60%。”該負責人表示,並且明確了封頂線,年度救助限額分別不低于10萬元、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新增了傾斜救助,即對規范轉診且在全市范圍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由各區縣政府根據醫療救助基金籌資情況科學確定。

  如果未按規定轉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此舉的目的是規范救助對象的診療行為,倡導基層首診,規范轉診,合理就醫。”該負責人説。

  參保群眾如何更方便快捷獲得醫療救助?身份明確的救助對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未獲得“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到區縣醫保經辦窗口或鄉鎮(街道)社會救助“一門受理”窗口申請即可獲得救助;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無需繳納住院押金。

  記者 李珩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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