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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管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全市有54人因吸毒被注銷駕駛證。交管部門提示,駕駛證因“毒駕”被注銷後,再駕車上路是違法行為,將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管部門在日常路面執法及辦理各種業務關口嚴格核查相應人員記錄,並與公安緝查禁毒等部門建立了資訊共用聯動機制,一經發現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即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依法注銷,並應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駕駛證注銷手續,自公告之日起,駕駛人不能繼續駕駛機動車。逾期未辦理的,駕駛證將依法公告作廢。(何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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