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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1+4履責清單” 雲陽為落實“兩個責任”提供規範指引

  “真是及時雨啊!這個清單就像是一把‘金鑰匙’,解開了我在工作中的不少困惑。”近日,回憶起剛看到“1+4”履責清單時的情形,羅莉不由感嘆。

  羅莉是雲陽縣本輪換屆新提拔的鄉鎮紀委書記,之前對紀檢監察工作了解較少。正當羅莉為難以盡快把握工作重點而犯愁之時,縣紀委監委組織部交給她一份“1+4”履責清單,讓她如獲至寶。

  “1+4”履責清單其實是指《基層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和《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履責清單》兩份文件。前者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幹部日常管理監督等6方面細化基層黨組織27條主體責任;後者針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織、派出監察室、縣紀委監委機關內設機構等4種類別的紀檢監察組織“量體裁衣”,分別制定44條、42條、21條、16條監督專責。清單既明確了工作內容,也明確了履責措施和工作要求,為落實“兩個責任”提供了規範指引,有效推動“兩個責任”貫通協同、同向發力。

  知責明責很重要,履職盡責更關鍵。為推動“1+4”履職清單落細落實,縣紀委監委依據“1+4”履責清單,細化制定數十條考核內容和量化指標,先由各被考核單位對照清單內容和評分標準進行自查自評,收集上報對應材料。考核組再對各單位提供的材料予以審核,並實地檢查核實評分。最終,23個成效顯著的單位受到通報表揚,7個落實責任不力、排名靠後單位主要負責人被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約談,並被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成績單’曬出來,橫向對比才發現我們鎮信訪舉報得分排名這麼靠後,下來後一定深刻剖析原因、找準整改措施,確保條條改到位。”該縣某鎮黨委書記被約談後感到非常慚愧。

  責任清單既是履責的“責任狀”,更是考責的“刻度尺”,對照清單量化工作成績,既實現了考核的精準化、規範化,又讓各基層單位看到不足、找準差距,倒逼其履職盡責。

  在“1+4”履責清單的指導下,該縣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工作質效明顯提升。2021年以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問題線索393件,立案137件,未發生一起安全事故;實施黨內問責17件,涉及21名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547人次,其中第一、二種形態佔比89.4%,實現了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的深化拓展。(記者 周尤)

 

編輯: 王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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