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擬立法管理電動自行車號牌!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牽頭起草了《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草案)》。針對這一草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會同市司法局已于7月15日組織召開立法聽證會。
記者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目前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五城區注冊登記的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數量已超百萬,達到101.2萬輛,且每年仍以3萬輛的速度增長,已遠超道路的負荷和承載能力。我市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佩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頻發。
《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規定條款共計19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對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明確對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號牌延期的情形、明確駕乘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的“人非分離”通行條件規定、配套的其他主要規定。
其中,在教育引導式管理方面,草案提出,在電動自行車黃色號牌上附加紅色、綠色標識,通過賦予遵法守法車輛綠標、賦予交通違法較多車輛紅標,實現“獎優罰劣”的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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