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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3月30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的&&,為市人大常委會加強經濟工作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

  經濟工作監督是人大監督的重要內容之一。《決定》共三十一條,主要包含四方面內容:明確開展經濟工作監督的職責、指導思想和監督範圍;明確年度計劃、五年規劃綱要初步審查及執行情況監督的有關規定;明確對重點關注領域、重要經濟政策、重大決策、重大項目落實情況依法開展監督;明確經濟工作監督的有關工作機制。

  《決定》明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專題調研等方式,加強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經濟工作的監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可以運用審計監督、財會監督和統計監督成果,聘請研究機構和專家學者,委託第三方評估等,提高經濟工作監督效能。各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開展經濟工作監督,可以參照本決定執行,也可以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具體辦法。

  《決定》提出,市人大常委會要加快推進經濟工作監督數字化改革,構建多部門橫向聯通、市區縣(自治縣)縱向貫通的數字化監督機制和應用場景,為依法開展審查監督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市人大財經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中有以下幾項內容體現了重慶人大監督辨識度。如,把關於市委“一號工程”的相關工作部署要求落實到人大經濟工作監督中去,《決定》明確經濟工作監督重點關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的落實情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製造業中心、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西部金融中心等推進情況;優化營商環境、加強科技創新、推進數字化變革、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堅持綠色低碳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工作落實情況。(記者 王亞同 何春陽) 

編輯: 韓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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