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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 確保綜合費用率不高于20%

  近日,重慶市財政局修訂出臺了《重慶市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重點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標準、補貼范圍、保障水準、績效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優化。

  《管理辦法》明確,我市農業保險補貼險種分兩大類:一種是中央補貼險種,包括種植業的稻谷、小麥、玉米、油菜、大豆、馬鈴薯、主糧作物(稻谷、玉米)制種等直接物化成本保險;養殖業的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等生産成本保險;林業的公益林、商品林等再植成本保險。

  另一種是市級補貼險種,包括柑橘成本保險、生豬收益保險以及稻谷、玉米、馬鈴薯完全成本補充保險;區縣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每個區縣不超過5個險種;根據我市農業産業發展重點,市財政局確定的其他險種。

  《管理辦法》指出,農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涵蓋我市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動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動物毀損等風險;有條件的區縣可穩步探索將價格、産量、氣象等變動因素作為保險責任。承保機構應當公平、合理擬定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嚴格控制經營成本,確保綜合費用率不高于20%。

  補貼額度方面,《管理辦法》要求,對區縣開展的中央補貼險種,市級財政分類分檔實施差異化補貼,重點體現對國家鄉村振興幫扶縣、産糧大縣、生豬調出大縣,以及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區縣等區縣的支援。對養殖業中奶牛生産成本保險,中央財政、市級財政、養殖戶分別按照50%、30%、20%比例承擔保費。此外,市級財政每年按照不超過本級保費補貼年初預算總額的10%給予區縣績效獎勵。

  此外,在補貼資金的管理上。《管理辦法》對區縣財政部門資金管理、預算安排、審核資料、撥付資金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確市與區縣補貼資金清算程式和時間安排。在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上。提出建立績效運作、資金執行等動態監控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嚴格保費補貼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等。 

編輯: 韓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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