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費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2021-11-17 08:54:46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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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義務教育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了定價規則。近日,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製定了《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浮動幅度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培訓機構可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對標對表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在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定價範圍和原則、定價權限、成本構成與核定、收費信息公開、收費行為監管等方面嚴格落實國家規定,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也參照執行。

  最高按基準價上浮10%

  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對“雙減”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確要求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這次對外徵求意見的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多、規模大、班型及授課方式多樣等實際情況,重點細化多項內容。

  其中,在定價規則方面,按照國家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地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對此,本市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浮動幅度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對於定價班型,本市按照國家規定的主要定價班型,將定價班型主要分為10人以下、10人至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按照簡單明了易操作的原則,管理辦法以線下10人至35人班型的標準課程時長的培訓收費標準為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其他班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由培訓機構按照規定的與10人至35人班型的比價系數計算確定,線上收費按照規定的與線下收費的比價系數計算確定。

  記者也注意到,本市還明確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國家規定的制定收費標準的原則、主要考慮因素和成本構成、主要指標審核的原則等科學制定收費標準,有關部門將適時對收費政策開展評估,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根據徵求意見稿,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關於預收費的有關規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記者獲悉,市區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管理辦法的&&,將為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提供長效的有針對性的規範,有利於更好發揮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合力,促進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引導培訓機構回歸公益屬性。”相關負責人&&,目前,市發改委正會同市教委,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擬於近期&&。

  加強收費信息公開

  “在強化社會監督方面,加強收費信息公開,要求培訓機構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收費及退費辦法、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相關負責人説,同時,強化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在國家要求基礎上,建立培訓機構成本公開制度,要求培訓機構每年在官方網站和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開上年度成本費用等信息。

  記者獲悉,徵求意見稿自今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郵件、網站、信函、傳真等渠道提出意見建議。(記者 曹政)

  (原標題:義務教育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將實行政府指導價 培訓費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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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陶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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