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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強制分類:個人未按規定投放將罰50元
2017-06-04 18:21:55 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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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邁入“垃圾強制分類”時代。昨日,深圳市、區城管部門聯合舉辦“全民分類時代 邀您共同見證”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發布會。全市共分為1個主會場和10個分會場,多位市民共同見證了《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發布。據了解,對于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或個人,主管部門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在深圳中心書城北廣場主會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副巡視員楊雷介紹,即日起至6月底前,相關部門將會把《指引》發放到深圳市每個家庭,以引導市民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目前,深圳市、區城管部門正在加速推進住宅區(城中村)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范設置,計劃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並配套完善收集、運輸和處理體係。

  ●住宅區分類投放設施

  大件垃圾和年花年桔投放點:每個住宅區(城中村)應至少設置1個,確實沒有合適地點的,可就近並入其他住宅區(城中村)或社區統一設置

  廢舊織物投放點

  玻金塑紙和有害垃圾投放點

  其他垃圾投放點:每個住宅區(城中村)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投放點,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米;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域對廚余垃圾進行分類收集處理

  ●生活垃圾分類後處理

  大件垃圾、年花年桔 廢舊織物、玻金塑紙:由各區城管部門委託的專業企業分類運輸、資源化利用處理

  有害垃圾(電池、燈管):由市城管部門統一委託的專業企業進行單獨運輸、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

  其他垃圾:由各區城管部門委託的專業企業負責收運,運往焚燒或填埋處理

  ●未按規定投放將受處罰

  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公示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地點的,處2000元罰款;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處5000元罰款。單位或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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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陳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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