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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首次問責地方政府違規舉債問題
2017-02-20 22:03:44 來源: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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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今天從財政部獲悉,2017年1月初,財政部曾分別致函內蒙古自治區、河南、重慶、四川等幾個地方政府及商務部、銀監會2個部委,以依法問責部分縣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行為,並依法處理個別企業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嚴肅問責,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並將結果于2月3日前反饋給財政部。據悉,這是財政部首次公開披露出來的對于地方政府違規舉債、違規擔保行為要求問責的行為。

  據悉,此次追責的直接導火索是在2016年下半年94號文對地方債務的核查。94號文也就是2016年印發《關于開展部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並組織相關地區辦事處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核查的主要內容是違規舉債、政府出具擔保函等。

  財政部在下發的函件中強調,2014年修訂的新預演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拒接債務,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企業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在2014年的43號文,也就是《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提出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015年財政部下發的《關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 》中提出,對地方政府違法舉債或擔保的,責令改正,並按照預演算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16年11月4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答記者問中表示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建立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對地方政府債務的日常監督機制,依法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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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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