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兩會”係列網評之二十五:
馬 彬
隨著兩會日程的推進,舉世關注的外商投資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在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這部法律具有重要的裏程碑意義。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將給外商投資更好的法治環境和更大的法治信心。
在改革開放40年後的第一個春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通過制定和實施外商投資法,堅定實行高水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以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充分彰顯了新時代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的決心和信心。
促進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要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係,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新的形勢下,“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新時代改革開放實踐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總結我國吸引外商投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部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取代“外資三法”,並配合制定相應的具體法規、規章,以更加全面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促進、保障和規范外商投資活動,提高外資工作法治化水準,促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深入實施。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方面作出了一係列重要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黨中央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型體制的決策部署,對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統一內外資法律、制定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提出了明確要求。貫徹相關部署和要求,外商投資立法要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定位,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堅持內外資一致。
外商投資法是新形勢下國家關于外商投資活動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規范,是外商投資領域起龍頭作用、具有統領性質的法律。因此,這部法律重點是確立外商投資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規則,建立起新時代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我國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于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國發展仍處于並將長期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國與其他國家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的空間十分廣闊。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推動外商投資法加速落地,為促進外商投資完善法律制度,讓我國成為更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投資熱土,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實現更高水準、更高品質的發展。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