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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依法維權要注意什麼?法官給出這些建議

  勞動節到來之際,江北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審判工作機制和典型案例。同時,法官還為廣大勞動者在依法維護勞動權益方面給出了建議。

  自2020年1月以來,江北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案件917件,現已審結901件。其中,追索勞動報酬類非訴審查案件462件,佔案件總數的50.4%,在該領域案件中佔比最多。

  法官建議勞動者,要加強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識。司法實踐中發現,個別用人單位通過各種方式混淆法律關係、規避法律責任、盡量避免與勞動者直接接觸。比如,有的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的不為勞動者上繳保險,有的則讓介紹人代領工資。

  對此,法官建議勞動者在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的同時,注意收集能夠證明自己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報名登記表、工作證、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等。這樣既有利于防止安全生産事故發生,也有利于保護自身健康和勞動權益。

  此外,勞動者要增強時限意識。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涉及程式多、種類多,期限要求各不相同。如因第三人侵害發生工傷事故的情況時,受傷勞動者可以同時選擇人身損害賠償或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受傷勞動者以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可能錯過工傷認定及仲裁時限。

  法官建議勞動者應多方面了解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關于時限的規定,必要時可向專業人士徵求意見建議,經濟困難的,可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法律援助,第一時間運用法治方式保護自身權益。

  此外,在勞動糾紛案件中,勞動者要樹立合理預期。法官表示,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法律法規多、政策專業性強,不同的法律關係賠付標準不盡一致。如對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而遭受損害的,勞動者應綜合考慮各方因素,選擇合理的糾紛化解渠道途徑,不宜以賠償金額多少決定維權選擇。同時,證據收集是否充分直接影響法律事實認定和結果處理,相應的賠償主張和待遇主張請求需要對應的證據佐證,不要輕信“包打穩贏”的許諾。(韓夢霖)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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