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正文
看公益訴訟如何強力介入文物古跡保護

  摩崖石刻,是指人們在天然的石壁上摩刻的所有內容,包括各類文字石刻、石刻造像等,是一種源于遠古時代的記事方式,盛行于北朝時期,直至隋唐以及宋元以後連綿不斷,有著豐富的歷史內涵和史料價值,享譽中外的大足石刻就是其中之一。

  針對部分摩崖石刻未得到有效保護的現狀,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職能,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進保護工作。近日,重慶日報美好生活熱線記者跟隨辦案檢察官,來到合川區龍多山摩崖石刻保護現場。

  數百米的山崖石刻作品近百件

  6月15日,記者驅車來到位于合川區城北約60公里的龍鳳鎮龍多山,沿著蜿蜒的山路一直向上,車只能停靠半山腰。

  下車後,沿著山路往上走約20分鐘,就到了山頂。龍佛寺正門一側,沿著山崖有一約兩人寬的小路,行走幾分鐘,視野豁然開朗,映入眼簾的是一排排臨崖搭建的腳手架,以及刻在岩壁上的一尊尊佛像和一幅幅題刻。

  走近細看,部分佛像雖有些風化,但刻畫精美,宛如真人,他們有的盤膝而坐,有的雙手合十,神態各異。一幅幅題刻有大有小,大的字有一米見方,小的則不到巴掌大小,它們有的筆鋒蒼勁有力,有的飄逸瀟灑不拘一格。不過可惜的是,有的題刻損毀嚴重,上面的文字已經難以辨認。

  據合川區檢察院檢察官黃子君介紹,龍多山摩崖石刻的造像始于唐代天寶十年,也就是西元751年,晚唐至宋代期間極為興盛,共有造像龕、浮雕舍利塔等近百龕,多為小型浮龕,在龍多山東南西北多個方向均有分布,造像題材豐富,主要有西方凈土變、觀音、三世佛等,其中凈土題材尤為多見。

  題刻也始于唐代,其後,宋元明清各有增刻,尤以宋代最多,大多分布于東崖、田灣石壁之上,其他方向亦有零星分布。

  石刻損毀嚴重 檢察官介入督促保護

  “龍多山石刻存在自然破壞和人為破壞的情況,自然破壞主要表現為滑坡、岩體垮塌、表層片狀剝落,以及風化剝蝕、生物破壞。”説起自己與龍多山摩崖石刻結緣,黃子君有些惋惜。

  “可惜自己沒有更早發現這裏的情況。”黃子君説,2020年初,合川區檢察院啟動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公益訴訟探索。經摸排發現,合川區共有不可移動文物900余處。正好當時接到群眾反映,龍多山摩崖石刻東崖有一違章建築,是當地村民為香客們燒香拜佛而建,而違章建築內有部分造像及題刻,如果一直放任不管,會對造像及題刻産生損害。

  “我們當時找來專家勘查發現,違章建築記憶體在燒香、做飯等行為,其形成的油煙將周邊的石刻熏黑,直接損壞文物。”黃子君説,除此之外,因緊鄰龍佛寺,每年春節等固定時期,前來燒香的遊客眾多,對石刻也造成了一定損害。

  黃子君隨後向龍鳳鎮政府了解情況,該違章建築是當地一村民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修建的,目的是利用當地的題刻、石像等文物收取香火錢。

  黃子君還發現,在他們調查的時候,合川區相關部門也在同步跟進,並完成了龍多山摩崖造像及題刻本體保護工程和危岩治理工程專項資金的申報,只是還未到正式施工階段。

  合川成立釣魚城遺址檢察官辦公室

  調查清楚後,合川區檢察院向龍鳳鎮政府和區文化旅遊委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並組織龍鳳鎮政府、文管所工作人員召開座談會,就如何加強龍多山摩崖石刻修復工作推出具體舉措。

  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加快推進違章建築拆除和文物保護工作。目前,龍多山摩崖石刻的保護工程正處于施工階段。

  人民監督員、合川區文管所文博副研究館員黃理告訴記者,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職能,加大對文化遺産保護,帶來的變化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作為一名從事文物保護近四十年的工作者,他感到十分欣慰。

  “總書記曾説,推動中華文明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要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時空、超越國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讓收藏在博物館裏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産、書寫在古籍裏的文字都‘活起來’。”合川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洪廣表示,為加強文化遺産保護,今年2月,在市檢察院的指導和區委的重視支援下,該院專門成立釣魚城遺址檢察官辦公室,積極開展文物保護公益訴訟監督、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進一步完善與行政機關工作協作機制,共同畫出文物保護同心圓。 

編輯: 韓夢霖
城市相冊
欄目精選
每日看點
重慶正事兒
本網原創
01007015001000000000000001111711112880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