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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超約定範圍使用公共數據最高罰10萬元

  記者從7月1日召開的重慶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重慶市數據條例》當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過立法進一步規範公共數據邊界、範圍和治理體制、機制,促進公共數據資源要素市場化。

  據悉,今年3月,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重慶市數據條例》,並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分為總則、數據處理和安全、數據資源、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應用、區域協同、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0條。

  條例將公共數據分為政務數據和公共服務數據兩大類,強調公共數據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實現公共數據匯聚、共享、開放一張目錄管到底。條例明確公共數據開放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無償原則並依法最大限度向社會開放,並明確了數據共享、開放渠道。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條例明確了處理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和其他相關規則,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與重慶市數據主管部門簽訂的開放利用協議,超出約定使用範圍使用公共數據,逾期未改正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近年來,重慶致力於打造全市一體化的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建成“國家-市-區縣”三級數據共享交換體系,推進數據資源上傳下沉和融合應用。截至6月底,重慶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數據調用量累計超192.5億條。(記者黃興)

編輯: 韓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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