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受今年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延後、脫貧人口參保政策調整的影響,按照《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時間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市對2022年居民醫保參保待遇享受時間、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接續時間、穩定脫貧人口參加居民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作了調整。
參加我市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參保繳費的,自完清費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對5月1日後繳費的,自完清費用之日起90日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至今年年底。
2021年12月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人員,2022年以個人身份接續參加職工醫保,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清全年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其中斷繳費期間的醫保待遇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
未納入我市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穩定脫貧人口,其參加2022年、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記者 李珩 見習記者 雲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