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4月13日電(韓夢霖)為充分發揮司法服務對經濟社會穩定的保障作用,近日,重慶高院結合法院職責制定了《關於司法服務“穩定經濟大盤、穩住社會大局、保市場主體、保民生改善”的十五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五條措施》)。
《十五條措施》明確提出,全市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經濟社會秩序的保障規範調節作用。堅決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防止將經濟糾紛、行政違法行為當作犯罪處理,充分保障涉案企業和企業家訴訟權利,慎用刑事強制措施,嚴格規範刑事案件涉案財産處置;對具有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利用中小企業處於危困狀態或者對於內容複雜的合同缺乏判斷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的,支持中小企業的合理訴求;依法正確實施民法典有關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等規定,保護誠信、懲戒失信,開展有效治理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專項司法行動;依法嚴懲非法集資、“套路貸”、催收非法債務等違法犯罪行為;高標準建設重慶知識産權法庭,切實發揮知識産權法庭7個巡迴審判站作用;依法保護企業數據權益;發揮破産審判救治企業作用,幫助困難企業重獲新生,推動“僵屍企業”市場出清。
此外,《十五條措施》還要求全市法院優化工作機制,健全工作舉措,將司法服務舉措落到實處。具體來説,要健全民營經濟“1+X”司法保護體系,建立三級法院對接聯絡各級商會機制,及時聽取需求訴求;全面落實加強訴源治理的24條措施,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為國內外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積極採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等成本較低方式確定財産價值,降低執行成本;嚴厲懲處通過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妨礙企業正常經營發展的違法行為,依法將濫訴擋在門外。
重慶法院還發布了8個相關的典型案例。其中,在重慶靈鳳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河南鋰動電源有限公司、衛輝市雙龍銅業有限公司等財産保全系列案件中,財産保全的金額達14.7億元,人民法院第一時間採取行動,堅持善意高效司法,通過允許被保全人有限制地使用註冊商標,對案涉廠房、機器設備及生産線採取“活封”,既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盡力確保債務人正常生産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