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1月25日電(韓夢霖)25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共二十條,主要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取消與三孩政策不適應的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等進行了修改。
《決定》落實中央和上位法精神,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意味着公民有權在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同時,自主決定生育三個子女。而對於已經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經鑒定為殘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體現了對這些特殊家庭的關懷。《決定》還取消了社會撫養費,刪除相關處罰、處分規定和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
《決定》進一步完善了休假制度,對産假、護理假均作了適當延長。在育兒假方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産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週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與之前法規相比,以前只有女職工可以休育兒假,《決定》則規定夫妻雙方都可以休育兒假。”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説。
《決定》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決定》還規定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規定單位支持婚檢、孕檢、産前醫學檢查,保障女職工的哺乳時間。
《決定》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並給予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相關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普惠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在完善生育服務方面,《決定》將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承擔的避孕、節育等內容刪除,取而代之以醫療衞生機構應當開展圍孕期、孕産期保健服務,加強婚育諮詢指導和婚前孕前保健,為嬰幼兒家庭開展健康管理、預防接種、疾病預防等服務,促進優生優育;並對規範開展不孕不育症診療提出了要求。明確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宣傳普及預防出生缺陷科學知識,加強婚育諮詢和指導,加強婚前和孕前保健,推行住院分娩和母乳喂養,促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應當按規定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健康管理、預防接種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髮育等健康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