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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為什麼要按規定交納黨費
2016-04-06 09:10:24 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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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中央巡視組在總結巡視央企發現的問題時指出,一些央企存在“有的黨員幹部拿著高薪卻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現象,引發熱議。有人問,對不主動交納黨費的人,為什麼不從他們的工資裏直接扣除?讓他們把該交的黨費趕緊補上不就行了,何必小題大做?要回答這些問題,還得從黨章説起。

  按規定交納黨費是作為黨員的基本條件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黨章第一章第一條對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按期交納黨費。黨員從批準成為預備黨員的當月就要交納黨費。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作為共産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中央組織部1998年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第159條明確,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除特殊情況外,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並特別強調,黨組織不準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因此“從工資中扣除黨費”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二是按時。黨員的黨費要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黨章第九條規定,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可見,黨員欠繳黨費不能一個“補”字了結,應根據欠繳時間長短區別對待。對無正當理由三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與其開展談話,指出問題,要求限期改正、補交黨費。對經教育仍無效果且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支部大會應決定將其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是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根據中央組織部2008年印發的《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根據機關事業企業工作人員身份和工資結構的不同,計算基數也不相同(詳見圖表)。《規定》第二條明確,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按照每月工資收入(稅後)3000元及以下、3001元—5000元、5001元—10000元、10000元以上劃出4個檔次,各檔分別以0.5%、1%、1.5%、2%的比例交納黨費。如果黨員每月稅後工資為8000元,則應交黨費的比例為1.5%。此外,《規定》對實行年薪制的黨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及農民黨員、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等交納黨費的標準,也分別作出相應規定。根據《規定》第七條,對于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黨員如果未經黨組織同意而少交黨費,應當受到嚴肅的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

  按規定交納黨費是黨的優良傳統

  我們黨歷來重視黨員條件和標準,早在二大黨章中就已經提出黨員應“按時交納黨費”的要求。在以後的歷次黨章中,雖然交納黨費的標準和因欠繳黨費開除出黨的時限會根據黨情、國情作出調整,但對黨員按規定交納黨費的要求從未改變。

  按規定交納黨費是黨的優良傳統。我們黨在成立之初,黨的活動經費十分匱乏,黨費作為一項經費來源,對于黨的建設功不可沒。面對極其險惡的環境,一些連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證的黨員,哪怕攢下一點點鹽,也要想方設法把它當作黨費上交。戰爭年代,無數志士仁人寧願舍小家、獻生命,也要把交納黨費視為極其重要的事,甚至作為犧牲前最後的囑托,中國工農紅軍和新四軍高級指揮員袁國平就是其中的典型。袁國平在皖南事變中與葉挺、項英一同指揮部隊奮起抵抗,在突圍中身負重傷。戰士們要帶他繼續突圍,他卻把一個筆電和7塊大洋交給衛士連的副連長李甫,斷斷續續地説:“你們趕快突圍,不要管我了!出去一個,是一個,否則一個都出不去……”並指著7塊大洋説,“這是黨費……”説完,趁戰士不備,他悄悄摸出手槍,對準自己的太陽穴扣動了扳機。

  新中國成立後,按規定交納黨費這一優良傳統也一直延續在共産黨人的血脈之中。周恩來總理除了按規定交納黨費外,對于自己的積蓄也立下規矩:凡是積蓄夠5000元,若無急需,就交黨費。朱德同志逝世後,家人將他20多年省吃儉用積蓄下來的錢全部交給了黨組織。因為朱德逝世前不止一次地對家人講:“我只有2萬元存款,這筆錢不要動用,不要分給孩子們,要把它交給組織,做我的黨費。”

  黨費承載著黨員對黨的忠誠

  黨帶領全國人民奪取革命勝利後,黨的活動經費問題不再突出,為什麼黨員還要按規定交納黨費?意義就在于強化黨員黨的意識、黨章意識和組織觀念。按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就是要不斷提醒黨員,自己的身份是黨組織的一員,要為組織盡義務,要承擔黨員的責任。這也是中央巡視組盯住“黨員是否按規定交納黨費”的一個重要原因。

  和平年代,絕大多數黨員都能按規定交納黨費,同時涌現出許多交納“特殊黨費”的黨員。這背後,體現的正是黨員強烈的組織意識、黨性觀念。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特大地震,震後的家園滿目瘡痍,百廢待興。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裏,4500多萬名共産黨員交納了“特殊黨費”97.3億元,這些資金全部投向了災區基層,落實到了最直接、最緊迫、事關災區民生的工程項目上,溫暖著災區群眾的心。

  “我死了,但黨員身份沒有變,所以我一定要交1萬年的黨費!”這是重慶市大渡口區原人大常委會主任、老紅軍袁崑同志的遺願。生前,袁崑同志曾説:“我們這些人是喊著中國共産黨萬歲去衝鋒陷陣的,中國共産黨萬歲是我的信仰。我死了,但黨員身份沒有變,不過我沒有工資了,那就一年交1元錢吧,一定要交1萬年的黨費!”袁崑同志去世後,家人將其留下的1萬元黨費鄭重交給了黨組織。

  黨費承載著黨員對黨的忠誠。而那些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説明其黨員意識不強,有的恐怕已經忘記黨員身份,忘記黨員的責任和義務,至于把交黨費當成一件“麻煩事”、“吃虧事”,那就更危險了。如果黨員不按規定交納黨費在某一黨組織中比較普遍,則反映出該黨組織重視黨建不夠、管黨治黨不嚴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堅決予以糾正。

  因此,對于擔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黨組織來説,加強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首先應從加強黨的領導,增強黨員黨的意識、黨章意識和組織觀念抓起,夯實從嚴治黨的思想基礎。做一名合格黨員,也不在于口號喊得多麼響亮,而是要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自己,從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做起。(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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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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