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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內逾10家上市公司收監管函 信披不及時、不準確是主因
2023-05-26 10:39:14 來源: 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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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份以來,已有逾10家上市公司收到監管警示函,主要原因是未及時披露或資訊披露不準確。

  例如,5月25日,一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由于2022年業績預告不準確,且未能按時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高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數據顯示,公司此前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00萬元至750萬元;但隨後披露的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顯示,修正後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400萬元至-2100萬元。年報數據顯示,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538.98萬元。監管部門認為,該公司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差異金額較大,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已違反了相關信披規定。

  此外,5月18日,因控股股東的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一事未及時披露,重慶建工及其多名高管被下發警示函。公告顯示,經查,2023年4月29日,公司發布《關于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及整改情況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建工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關聯方存在非經營性佔用重慶建工資金的行為。截至2022年末,資金佔用余額為25000萬元。截至公告日,雖然上述佔用資金和利息已歸還,但重慶建工對上述關聯方資金佔用事項未及時披露,違反了相關規定。重慶建工董事長唐德祥、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周進、董事會秘書竇波因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資訊披露作為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最直接的途徑,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上市公司信披必須遵循的核心原則。”北京博星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首席投資顧問邢星告訴記者,“資訊披露不及時或不準確,不但侵害投資者的知情權、損害投資者利益,而且違背了公司法及證券法,加大上市公司被處罰、索賠甚至退市的風險。”

  邢星補充稱,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風險因素往往會對股票價格起到直接影響,因此不及時的資訊披露,往往會給內幕交易帶來機會,為內幕知情人利用時間差進行內幕交易、謀取利益或規避風險提供了有利條件,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需要遵循及時、準確、完整的原則,否則會侵犯投資者的知情權,使投資者無法基于正確的資訊基礎做出投資判斷。”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記者表示,“如構成虛假陳述,上市公司會面臨監管部門的行政追責,如果同期股價發生了大幅波動,上市公司還有可能遭遇投資者訴訟。此外,情節嚴重的虛假陳述,亦有可能觸及《刑法》161條規定的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

  資訊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重要橋梁,也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尤其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對資訊披露的要求更加細致嚴格,同時,對違法責任的追究也明顯加重。按照新證券法,未按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最高可罰500萬元,責任人員最高可罰200萬元。

  有業內人士提醒,上市公司應壓實主體責任,嚴抓流程管理和資訊披露方面的管控,扎實做好信披工作,維護好投資者知情權。(記者 馮雨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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