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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野生動物保護法草案三審稿
2016-06-27 23:09: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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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怎麼賠——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野生動物保護法草案三審稿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崔清新、劉羊旸)野生動物致害造成損失的,到底該誰賠怎麼賠,一直是社會關心的問題之一。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7日在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草案三審稿時就這個問題展開了熱議。

  草案三審稿第十九條規定:因保護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産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採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陳光國委員舉例説,國家林業局公布了一批有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這個名錄中有野豬。而目前國家一級或二級野生動物名錄中沒有野豬。按照第十九條規定,野豬之類的“三有”野生動物所造成的損失補償于法無據。事實上,他所工作過的地方,野生動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農作物及其財産損失有90%以上是野豬造成的,老百姓對此頗有微辭。因此建議對這類野生動物給老百姓造成的損失,該補償的就補償,“不能讓野豬之類的陸生野生動物鑽了法律的空子”。

  全國人大代表周建元説,草案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要補償”,沒有提“三有”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這就意味著這類野生動物致害不需要補償,不公平。建議草案去掉“國家和地方保護野生動物”這幾個詞,將其替換為“因保護野生動物”。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蘇曉雲認為,草案第十九條規定中“當地政府”的概念不準確,市是當地政府、縣也是當地政府、鄉也是當地政府,建議將其修改為“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補償”,這樣才能落實補償。

  蘇輝委員建議將草案第十九條修改為:“因保護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産損失的,由當地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給予補償。所需資金納入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預算。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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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曉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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